2005年9月,营口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跟据营口开发区芦屯小望海村果农两次关于龙海潮商店所售的70%"甲基硫菌灵·福可湿性粉剂"农药有问题,用后给果树造成损失,致使产量下降的投诉,委托质检单位对该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该批农药"甲基硫菌灵"实际含量为11.1%,这与生产厂家(无锡锡南农药厂)的农药登记证中所列"甲基硫菌灵"含量30%明显不符,因此确认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
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近两个月对该案的深入调查、走访,请果树专家评估减产情况,到村委会调查受损果农实际拥有的果树棵树,多次和生产厂家交涉谈判,最后达成共识,共计赔偿果农损失20万元。
同时,营口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营口开发区芦屯龙海潮商店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4360元,罚款15640元的行政处罚。